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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雨绸缪,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集团财务管理部举行“营改增” 学习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2-07-02作者:张旭

    6月28日下午,集团财务管理部在四楼会议室举行“营改增” 学习研讨会,集中讨论新政策对集团财务状况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财务管理部经理李先宝指出,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通知》形式,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和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一个办法,两个规定”。这两个文件规定了“营改增”试点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上海市已在2012年1月1日在“1+6”行业进行“营改增”试点。北京市“营改增”试点的申请报告已经获得国务院批准拟于2012年7月1日起进行试点,另有天津、海南、重庆等9个省市也已申报试点。按照《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企业由3%营业税改征11%增值税,用销项减进项来确定缴税额。建筑业“营改增”的那一天已不遥远,业内人士估算,财务核算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的建筑企业税负将会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本集团公司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

    李先宝经理详细讲解了增值税实务知识,并针对“营改增”后税收政策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影响进行了分析。针对这一系列影响,李先宝经理提出以下几点措施:1、进一步调整、规范完善项目部会计核算办法,逐步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会计核算方式看齐,分别核算各项兼营业务,避免从高纳税。2、从现在开始着手税务筹划和增值税实务的培训工作。试点开始以后,外购货物或服务一般要求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或服务,就必须考量它的价格优惠是否能达到进项税扣除的额度,要有计划、有目的的选择有信誉的供应商,合理考虑税收影响。

    财务总监闵建华,副总监张勇明出席会议并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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