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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大家谈系列报道一】[南方公司]“营改增”后建筑业财务风险控制
发布时间:2016-11-14作者:谢进田

    企业财务风险的种类很多,下面仅就”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变化给建筑业带来的涉税风险展开讨论。

    一、重点管控进项税抵扣环节的风险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往往选择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作为合作商供应材料。”营改增”之后,施工企业缴纳增值税数额的高低直接取决于能够提供多少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因此,要重点管控好进项税抵扣环节的涉税风险,控制好6个避免。

    一、避免“四流不一致”风险

    1)合同:对材料采购执行“集中采购、统谈分签”模式,首选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列示提供发票的类型、时间、税率、收款方及银行帐号,明确列示不含税价款和增值税额,并注明税率是多少。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增加“如果不能按约定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规定,应承担什么样的违约责任条款”。

    2)四流合一:以合同为主线,保证合同、物资、资金、发票的相关信息一致,实现四流合一。为了实现四流合一,项目部对外签订采购、租赁、分包等合同必须是以奥马资料大全143名义,当然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应由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分包单位向奥马资料大全143开具。资金需要从奥马资料大全143的帐户对外直接支付给合同中约定的供应商。

    3)物资:物资管理是实现四流合一的关键,发货单的材料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时间要与合同相应信息一致,物资实际耗用量要与项目工程进度基本保持一致,这个材料耗用量要做到心中有数,这也是税务部门稽查的重要参考依据,主材单位消耗量过大,存在虚开可能性就较大!

    4)发票:根据发货单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以及合同约定的金额,及时向供应商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避免善意接受或接受虚开发票的风险

  “营改增”之后,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什么是发票虚开,除了发票本身是假的,即便是真票,但如果是以下情形,也为虚开: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营改增”之后,建筑业采购需做到合同、发票、物流与资金流一致。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三、避免增值税进项税额少转、迟转或多转的风险

  1、少转、迟转风险:当采购物品用于简易征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餐饮娱乐支出、居民日常服务时,相关采购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外,还需要转出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建工程及不动产的进项税额。

  2、多转风险: 还有同时用于可抵扣的应税项目和不可抵扣项目(如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只有专门用于不可抵扣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但可能有些财务人员错误地按比例也一并转出,造成误转、多转。

    四、避免视同销售范围扩大、未申报纳税的风险

  “营改增”后,视同销售范围要大于原营业税,具体新增了所有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的情形(公益除外):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避免未分开会计核算、从高适用税率的风险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避免超范围抵扣的风险。

    (一) 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取得合法凭证,但业务内容不属于可抵扣范围,主要有以下项目:

    福利费、自购的周转材料摊销。机械使用费中外购设备折旧费、机械操作人员工资及附加费,征地拆迁费及房屋、道路、青苗补偿费、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个人学历教育培训、外聘人员工资,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用于职工福利类的培训费、劳动保护费、水电气暖燃煤费、租赁费、书报费、修理费、广告费、物料消耗、取暖费等不得抵扣。会议费中外包给酒店、旅行社等单位统一筹办,取得的发票为餐饮或娱乐业发票不得抵扣。差旅交通费中机票费、车船费、因公出差餐费及误餐补助等。通信费中以职工个人名义开具的通讯费发票,为职工发放的移动话费补贴、电话费补贴。车辆使用费中司机安全行车费以及用于集体福利的修理费、油料费等。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酒、招待用茶和礼品等,折旧、摊销、排污费、诉讼费,保险费中为员工购买的人身保险不得抵扣。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其他税金等不得抵扣;财务费用:利息支出、汇兑损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

    规避查账征收的涉税风险

    长期以来,许多建筑企业购买材料不要发票,存在较多的票据不规范和白条入帐的问题。“营改增”后的“以票控税”彻底改变了这种现象,为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做好了铺垫。查账征收的本质,就是要按照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对企业收支以及成本进行核算,按收入减成本费用后的利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查帐征收的关键是成本费用支出的合法、合理、合规,否则成本费用支出在所得税前不能扣除,造成多缴所得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涉及的内容很多,下面仅谈谈成本费用支出的涉税风险与控制:

    1、所得税法上认可的成本费用支出应符合二大关键条件: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凭据,否则不得计入计税成本。

    2、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⑴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⑵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⑶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确认证明;

    ⑷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总之,“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刻,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和部门,尤其涉及到税收法律、预算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重要方面。为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纳税,必须要对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和预决算人员等,宣讲有关增值税的专业知识,增强员工对增值税基本原理、税率、纳税环节及纳税要求的认识,提高在采购材料、分包环节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并能进行熟练操作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将“营改增”的涉税风险降至最低,确保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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